楚雄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日期:2017/6/2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58938 

工作职责:

一、负责提出预算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制定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计划,负责起草或者联系参与部门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报主任会议审定。

二、对所联系的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预算工作委员会联系的工作涉及的问题,专题审议、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提请州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州本级预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四、负责对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州本级决算草案及其报告、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五、负责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议意见。

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我州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议意见。

七、听取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方面的专题汇报,对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中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报告。

八、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涉及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九、办理答复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有关批评、意见、建议。

十、联系和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预算部门的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人大及有关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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