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大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日期:2017/6/2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62869 

一、受州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州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二、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议题安排及主任会议要求,开展议题调研、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对州人民政府提交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草拟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草稿。

三、根据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积极做好地方立法的有关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

四、办理和督办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接待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五、承办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查、评议所涉及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视察、调研、检查、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办理,并负责督促检查。

六、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涉及本工作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提出意见。

七、办理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到楚雄州的视察、检查、调研等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下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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