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日期:2017/6/2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59330 

工作职责:

一、根据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安排,负责做好地方立法具体工作,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制定的条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初审工作。

二、负责提出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制定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计划,负责起草或者联系参与部门起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报主任会议审定。

三、对所联系的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联系的工作涉及的问题,专题审议、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控告申诉案件,突出对有争议的重大典型疑难案件的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五、对列入州人大常委会议程并与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专题审议、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进行调研,提出报告,需要作出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提出建议,并负责起草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报告草案。

六、对“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审查,提出意见。

七、办理答复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有关批评、意见、建议。

八、联系和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九、完成上级人大及有关专委会、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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