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破题 “立、改、废”并重 积极探索高质量立法的楚雄实践

作者:起国华 日期:2023/7/28 8:52:00 来源:《云南人大》2023年6月刊 点击:11161 

楚雄彝族自治州于1982年开始行使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权,2016年开始行使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至今已制定了1件自治条例、13件单行条例、6件地方性法规。多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帮助和州委的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价值取向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体现“小切口”“小快灵”特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用好两个立法权,为楚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尤其是2018年以来公布施行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楚雄州的立法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交流,省内外到楚雄学习交流络绎不绝。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双组长制。每启动一个立法项目,都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和州政府副州长担任副组长,人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法律专家参加,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建立法规草案联合起草机制,每部法规草案首先由相关专工委室负责牵头做好一审,民族委、法制委自始至终参与并重点负责做好二审及党内程序和法律程序相关工作,州政府法制机构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参加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起草。强化了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更好地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中。

坚持规划引领立项。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坚持做到届内有规划、年度有计划。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精心选择立法项目、统筹安排立法活动、科学引导立法过程,保证立法活动科学、合理、有序进行。2012年以来,共编制的3个五年立法规划,充分体现了时代发展和社会关切,把关乎民生和改革发展的立法选项列为重点,以法促治、以法引领。

坚持“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楚雄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以“小切口”为立法突破口,实现“大管用”的目的。如,彝医药条例针对国家现行中医药法律制度难以适应彝族传统医药的特殊性,以全州范围的彝医药为切口,聚焦楚雄彝医药理论和彝医药技法、药方、疗法等作出规定,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解决彝医药传承、保护、使用等问题;养老服务条例针对楚雄州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比率高于全省平均老龄化水平近3个百分点,已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现实,以养老服务为切口,通过立法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养老事业,形成社会机构养老的强大合力;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和彝族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服饰和太阳历文化为切口,通过立法解决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等问题;林下经济促进条例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广大林农和山区群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支持。

坚持突出地域特色。楚雄州有着以彝族文化为主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立法始终聚焦解决问题和传承。如,彝医药条例变通上位法解决了彝医在当地广大农村深受百姓爱戴,但多数由于师徒相传难以取得医师资格等问题;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瞄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专门立法保护十月太阳历文化和彝族服饰,推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养老服务条例聚焦楚雄民族地区的养老问题,充分结合楚雄丰富的彝医药资源提出了彝医和康养融合的养老新模式,立法体现了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楚雄州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其“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顺应形势发展,紧盯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年来连续颁布实施了青山嘴水库管理条例、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林下经济促进条例等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和上位法一起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打好楚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坚强法治堡垒。

积极探索立法“变通”。在不违反上位法精神的前提下,依法行使立法变通权,这是民族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楚雄州在这方面走出了创新之路。如,彝医药条例对在楚雄州取得彝医师资格的规定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作了变通规定,将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变通为“自治州彝医药管理机构”;将“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中的“经多年实践”细化为“有六年以上彝医医疗实践经历”;将“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变通为“取得彝医医师资格”。此变通规定既有利于发挥彝医药独特的彝医疗理论和彝医药人才优势,加强监管,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又符合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符合自治州实际,是民族自治地方用好用足民族立法权的重要实践,该做法得到了省人大的充分肯定。

楚雄州所制定的各具特色的条例都引领和推动了相关领域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彝医药事业得到振兴。作为我国第一部彝医药方面的条例,彝医药条例为楚雄州彝医药的传承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开启了具有楚雄特色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新空间,拓宽了优势产业的培育渠道,挖掘了富民强州的更大潜力。条例出台后,州政府已经制定了十个配套性文件,促使彝医药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代。截至目前,全州累计认定彝医医师570名,使彝医问诊开方成为合法,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受社会好评。彝医药已经融入大健康产业作为重点产业高位推进。全州44家医药生产企业有批准文号的药品种466个,其中彝药品种21个;有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39个,其中彝药制剂22个,彝心康胶囊、紫灯胶囊等50多种彝药广受群众认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彝药院内制剂“化疫解毒合剂”“咽舒合剂”等一批彝药制剂在新冠疫情防治过程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彝医药已成为楚雄州极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并成功打造了中国彝医药研发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如,彝族服饰保护条例使彝族服饰文化得到了有效传承和合理开发利用,彝族服饰生产、加工、经营销售日益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彝绣这一“绽放在指尖的花朵”已成为楚雄州广大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增收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以丰富多彩的彝族服饰为支撑的民族节日“赛装节”已走出国门登上了国际的舞台。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为十月太阳历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坚定和增强了民族文化自信、文化认同,促进了民族文化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楚雄市内的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已经成为向世界综合展示彝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旅游景点。

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恐龙化石保护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推动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推进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旅游业发展的有效融合。楚雄凭借其70.01%的森林覆盖率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在云南享有“滇中翡翠”的美誉。禄丰恐龙化石在法律的有效保护下,未经批准就随意挖掘、买卖、收藏,随意赠送恐龙化石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科研和合法利用全面深入,禄丰世界恐龙谷旅游景区享有“北有兵马俑、南有恐龙谷”的美誉。 

养老服务事业迈出新步伐。如,养老服务条例对备受关注的社区居家养老、社会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13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楚雄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有力支撑了楚雄州“健康生活目的地”品牌的打造。

此外,民族教育条例在促进民族、边远地区教育发展方面,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方面,小型水利条例在推动形成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良好机制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当前,楚雄州正在探索制定《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条例》,力争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规范和促进全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深走实。楚雄州的地方立法为全州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达到了以良法促善治的目标。

在探索和推进立法工作中,楚雄州深切地感受到: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是立法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紧盯社会发展问题,以“小切口”立法破题,是立法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积极争取上级人大的指导、支持与帮助,是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保证。下一步,楚雄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改、废”并重,使立法工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更好的服务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者系楚雄州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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