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立法 护航绿美楚雄建设

作者:高明新 日期:2023/3/4 22:44:00 来源: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点击:8382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发生的重大变革,深刻阐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统筹立、改、废、释,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动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稳步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制定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已经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高质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和绿美楚雄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以地方法制优势推动全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科学立法。要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环境保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要求学深吃透,在此基础上将其作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理论遵循,坚持将推动立法作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利器,科学、精准做好立法选题和项目申报工作。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涉及行业部门多、责任不具体、措施不系统、界限不明晰等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确定立法课题,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要坚持必要可行,始终将必要和可行作为申报立法建议的基础条件,在开展立法调研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采取多种措施使人大代表广泛、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最迫切的立法呼声反映出来,同时组织专家学者、行业部门、基层单位、监管对象、群众代表开展座谈讨论,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反复讨论分析,达成基本共识后再及时申报立项。三是要坚持实践先行,立法项目确定前,针对立法内容,先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问题线索,改进管控措施,为推进地方法规正式立项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为后续立法工作提供成熟经验和具体思路,要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立足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充分调查研究,推进民主立法。“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全过程。在开展立法调研时,要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努力做到立法和人民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一是要摸清现状,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前,全面掌握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实际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调研方案,明确目标内容、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找准症结,调研过程中注重收集矛盾问题线索,开展重点论证分析。针对矛盾集中点,从具体案例入手,开展责权解析,寻找解决途径和方案,并最终在法条中明确责任义务。三是深入一线,坚持将基层工作人员和服务监管对象作为调研重点,深入了解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收集来自第一线的对策建议,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立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坚持依法立法,提升立法工作质效。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按照法定立法程序,坚持将意见征求贯穿于起草完善的全过程。一是要深入磋商,确定法规框架。依托前期调研结果,立足地方法规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明确的法律责任、细化的规定要求,在大量查阅上位法,充分借鉴其他省、州(市)同类法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反复交流磋商,确定法规框架和结构,形成草案讨论稿。二是要丰富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通过书面征求、会议座谈、专题对接、法律咨询和公告征集等方式,广泛征求省、州、县(市)、行业部门、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等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建议,使法规符合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三是紧密衔接,科学研判甄别,立足上位法要求,对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判甄别,剔除有悖于上位法的内容,对好的意见建议按照“法言法语”要求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符合法规行文要求的条款,丰富法规内容,确保立法质效。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思想为我们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精准的行动指南。接下来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不断汲取习近平生态环境保护思想精髓,精准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加强我州生态环境保护为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一如既往地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以地方法制优势推动全州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护航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和绿美楚雄建设,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作者系楚雄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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