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2024/1/26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4284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26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1日在楚雄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24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补选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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