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3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洁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