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史政辞去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8月29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史政代表因身体原因,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史政辞去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