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第16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日期:2018/5/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6102 

(2017年1219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殷海琼代表州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州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第16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建立强有力的议事协调机制。要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着力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保障资金等多种手段,搞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政策制定要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政策之间的衔接。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参保资格确认、办理流程、资金管理等制度,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同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宣传动员,取得群众支持。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宣传栏等手段,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调查核实,打牢工作基础。要针对被征地农民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五、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征收到位。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清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清欠计划,纳入绩效考核,认真加以落实。土地征收时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保证资金到位,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得到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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