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启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作者:龙光明 日期:2018/3/23 来源:州人大民族委员会 点击:11195 

3月20日,州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领导小组召开《条例》立法工作会议,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彝族十月太阳历,把一年分为10个月,每个月36天, 合计360天,余下的5-6天为“过年日”。它把天文历法与祭祀祈福年终纪庆、农事节令、年节活动等民俗相结合,衍生了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的数理概念,奠定了民族年节纪庆文化,对中国古代天文历法、生命文化、信仰认根认祖文化、医药文化等,都有重要影响。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历史文化事业,建成了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成为楚雄州的民族文化名片和历法文化标识,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物质文化人文景观。制定《条例》既有利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坚定民族文化自信,更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条例》立法领导小组组长熊卫民在会上指出,制定《条例》,就是守护彝族历史文化之根、精神之魂、发展之基,对太阳历文化进行保护、传承、弘扬,使其在历史的长河中发扬光大,是历史的使命、现实的责任,也是对未来负责。关于《条例》立法工作,他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坚持原则,把牢方向。要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努力做到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与具体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相结合;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向州委请示报告,坚持《条例》草案呈报州委、省委审查通过的党内报批程序;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条例》立法工作放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谋划,突出问题导向,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二要深入调研,广集民智。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找准找实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的问题;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立法经验、民族文化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好做法,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和协商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广集民智,广纳民意。三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条例》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州人民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确保按期完成立法任务。四要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精湛、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条例》起草班子,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条例》立法的各项调研、起草工作。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要强化指导,加强与起草责任单位、立法工作涉及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严把《条例》草案的质量关。州人大民族委要主动提前介入《条例》立法的全过程,加强与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及《条例》起草涉及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服务。州民宗委、州文体局、楚雄彝文研究院、州博物馆等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条例》立法工作,为《条例》立法提供服务保障。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阮建文强调,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立法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切实负责,抽调人力、集中精力,密切配合、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条例》立法工作。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人大民族委、州政府办公室、州民宗委、州文体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州博物馆、楚雄彝文研究院等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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