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日期:2017/11/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8518 

(20171024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州民政局局长周志远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维护弱势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将《低保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及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知晓率,消除对低保政策的认识偏差。同时,积极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各种骗保、赖保行为,维护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为城乡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政策规定,健全运行机制。州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低保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促进低保工作健康运行。一是完善审核审批机制。补充完善能全面反映家庭信息的档案资料、无劳动能力证明等具有说服力的证据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现象。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把好“界定关”“公示关”“程序关”和“发放关”,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三是要处理好低保和脱贫的关系,积极推进农村低保标准和脱贫标准的衔接、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动态衔接,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目标的实现。

三、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动态管理。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严格审批程序,重点抓好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开环节,真正实现 “阳光低保”。二是科学测算收入,准确界定保障对象。要加强与就业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管理体系,对已脱贫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资金真正用在困难群众身上。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要协调充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优化年龄结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人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共0条评论

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