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中的几个基础概念

作者:周晓宇 日期:2017/10/13 来源: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15271 

当前,在人大工作中,有时会存在着一些概念和提法上的不准确和错误。为坚持和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我们应该更加准确、完整、规范的理解好以下一些常用的人大工作基础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不同于别的代表大会,是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五分之一以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它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它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是经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法定程序产生的,能依法行使代表职务,他的活动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

人民代表

人民代表是指普通人民群众的代表,它只是人民群众一定范围之内,在某些方面代表人民群众意愿的代言人。他们往往只是人民群众推选的、公认的、指定的或自荐的。

人大常委会主任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不设主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

人大常委会委员

人大常委会委员是指常委会中除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或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以外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并不全是人大常委会委员,比如,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或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并不是从委员中产生的。

人大专门委员会

人大专门委员会即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从产生方式看专门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是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

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具体工作机构,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通过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他们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

常委会办事机构

常委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服务工作和机关管理工作。比如,常委会办公厅(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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