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需要有强烈的代表意识

作者:卢鸿福 日期:2017/9/2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4467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结束,一大批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新人走进了县乡人大代表行列,肩负起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神圣使命。开启履职新征程,不负人民新期待,是履新之初每一位代表必须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的深刻认识,才有行动上的求真务实。笔者认为,尽管当好人大代表的路径有多种、方法有多条,但最根本、最重要的是要有牢固的代表意识。所谓代表意识,是指人大代表对自身地位、性质、作用及其职责、权力、义务的主观意识。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可以说,代表意识是代表依法履职的行动和指南。

从当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现实和实践看,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视代表为荣誉,参选前热情满怀,当选后却销声匿迹,难觅踪影;有的看重的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力,却忽视代表应尽的义务;有的代表当选一届,小组活动未参加一回,议案建议未提过一条,审议发言未发表一次;有的很少与选区选民加强联系,与人民群众玩“潜水”,选民意见在代表处成为“肠梗阻”;还有的在国家和人民需要自己付出和贡献时,而缩手缩脚甚至逃避。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精神支撑上出了故障,说到底是代表意识的缺位。

人大代表不是一种荣誉,也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职务,承担着神圣的使命和沉甸甸的责任。只有牢固树立代表意识,才会坦荡无私。只有将代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对得起那一张张信任的选票。因此,每一位代表要不断加强学习,向理论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充分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刻认清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担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兢兢业业、无怨无悔履行好代表职责。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与国外的专职议员制度不同,我国实行的兼职代表制,即代表在不脱离各自原来的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担当起执行代表职责的权力和责任。这就要求代表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不能因为本职工作而偏废了代表职责。要有大局观念,民本情怀,不能因为一己之私而淡忘为民之责。要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光荣使者。关注民生,言民声、达民意、行民权是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全心全意地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为人民说话,替人民办事。要忠实职责。积极参加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要多看、多听、多想,避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谈出问题见解,谈出促进发展的对策,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敬畏人民、敬畏法律,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献计出力,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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