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我州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日期:2017/9/22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0534 

(2017825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财政局局长李林波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州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发展目标,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持之以恒打好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财政发展后劲。要继续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强化精准帮扶企业责任,促进企业达产达规。要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形成实物投资量,发挥项目拉动投资增长和财税增收的作用。要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加强分析研判,细化分解时间节点任务,压实责任,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确保全面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收入征管,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细化任务分解,按月明确目标,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组织税收入库,对标对表、填平补齐。要对全州税源结构进行分类梳理,以税源管控为重点,强化征管,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要确保非税收入占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三、加强支出管理,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加大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按时下达上级专项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发挥资金效益。要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形成财政部门与各预算单位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库款调度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库款调度支持,督促县级认真清理消化借垫国库资金等不合理因素。

四、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督机制,构建财政监督、投资评审、绩效评价体系,继续强化预算执行,规范部门项目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债务管理,积极化解财政债务风险。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国发〔2014〕43号,财政部财预〔2017〕50号、87号文件规定,健全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明确举债融资边界,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的行为发生,将政府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政府购买服务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的依据。除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项目外,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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