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洁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