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民尽享“绿色福祉”——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综述

日期:2022/9/27 11:09:00 来源:云南人大网 点击:19162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围绕生态优先战略开展立法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昭通市实现“城更美”“水更清”“天更蓝”目标护航。

 

首部城管条例让“城更美”

2018年5月18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3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使昭通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出台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昭通市司法局、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引导,让广大市民熟悉后自觉养成文明出行、遵章守纪的习惯;加大对违法停车,占用停车泊位、场地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增设更多停车泊位、场地、临时停放点,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改变管理理念和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条例》施行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昭阳区调研贯彻落实情况。

一城文明风,满目和谐情。《条例》实施4年多来,昭通中心城市通过不断建设和严格管理,城市更加干净整洁、美丽和谐,为昭通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造了条件。

 

城市河道管理让“水更清”

利济河、秃尾河是昭通中心城市的主要河道,但部分河道内因污水溢流,沿岸臭气熏天。2017年,在广泛征集立法建议的基础上,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工作。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审查批准了《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昭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进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更是昭通城市河道管理走向法治化道路的一个新起点。

依法治河,人大监督。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立法支持下,昭通市制定了《昭通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累计投入资金20.75亿元,深入开展利济河、秃尾河、瓦窑河、东门小河等河道整治工作,于2018年顺利通过国家组织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评选,成为全省唯一、全国首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项目。目前,3条黑臭水体水质连续12个月监测合格,黑臭消除比例、群众满意度调查均达100%,曾经的“臭水河”变成了水清、河畅、路通、岸绿、景美的“生态廊道”,成为昭通中心城市的又一道亮丽风景。

 

扬尘污染治理让“天更蓝”

2019年,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纳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云南省首部防治扬尘污染的地方性法规。

为守护好蓝天白云、碧水青山,近年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宣传、贯彻、实施,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高位推动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了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监测数据显示,昭通中心城市环境空气优良率2018—2021年连续4年保持99%以上,2022年以来连续8个月保持100%。

全力推进立法工作,依法监督实现“城更美”“水更清”“天更蓝”目标,是昭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自拥有立法权以来,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展开立法工作,除制定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外,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完成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以及《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调研论证等工作,为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组织人大代表对乌蒙山、药山、大山包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视察,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四城同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长制落实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昭通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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