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三个一”推动民族团结示范创建

作者:普枝翠 日期:2022/9/22 9:06:00 来源:禄丰市人大常委会 点击:1593 

近年来,禄丰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能,在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积极融入上着力,在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打造亮点上突破,把示范创建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一条主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市人大常委会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宗教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党组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总支、支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禄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邀请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领导为机关干部职工讲授民族政策、民族理论专题讲座,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主任)会议、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等形式,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节庆日为契机,利用志愿活动、法制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立法法》《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在“两微一端”、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

“一项主业”,  促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为禄丰民族团结进步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一是健全完善人事任免程序,推进任命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任前发言、任职宪法宣誓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并采用年度述职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聚焦经济运行、预算执行、重点工作、民生事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依法治理,综合运用议题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专题调研等方式,通过开展开预算联网监督、完善审议意见“形成—交办—办理—报告—满意度测评”的“全链条”监督机制、建立执法检查问题交办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双清单”工作机制等进一步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近年来,先后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民族教育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环境资源保护、耕地保护、乡村卫生、乡村振兴等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对少数民族地区公益事业建设、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等进行视察。三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注重代表中的少数民族比例,市二届人大代表219名,其中少数民族76名,占34.7%,乡镇人大代表902名,其中少数民族298名,占33%,少数民族代表依法予以保证。制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建好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开展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加强重点建议案督办,实施议案跨年度督办,拓展代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和保障代表在禄丰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作用。

“一种交融”,构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一是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人大预赛区预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题党日和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进步文体活动。二是发挥挂联作用推进城乡民族团结共建。深入挂点联系贫困村金山镇河口讲授党课,共同学习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共谋民族地区发展。组织村组干部外出学习观摩,切实推进城乡结对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积极结对贫困家庭和学生,开展“爱心妈妈”帮扶活动。三是交流交往交融,增进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常委会领导结合“四万三进”活动,至少每半年深入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调研了解情况,宣传党的政策,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四是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人大信访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团结机关各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着力共同营造团结互助、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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