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特点 立法在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成效

日期:2022/8/6 22:08:00 来源: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27981 

编者按:7月28日,“楚雄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之州人大常委会专场在州会务中心举行。发布会全面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与重要成果,并回答记者提问。为了让读者全面学习了解十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取得的辉煌成就,从今天开始,我们将陆续刊发新闻发布会相关内容。

 

记者:刚才的介绍中提到,楚雄州自2016年8月1日起,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请问,楚雄州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有什么特点?立法在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有哪些成效?

 

楚雄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新闻发言人  高明新

 

楚雄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后,趁势而谋,大胆探索,用好用足用活宪法和立法法赋予的立法权,始终坚持良法善治的价值取向,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积极对接全州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及时将州委意图体现在地方立法当中,为州委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地方性法规“保善治”“促发展”。到目前为止,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部,分别是:《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州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方面的特点,归纳起来就是“五个坚持五个确保”: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人大主导、确保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立得住真管用;四是坚持开展“回头看”、确保立法水平不断提升;五是坚持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按照规矩立法。我州的地方性法规立法经验多次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两部地方性法规。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我州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法规通过建立健全各级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机制,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违法违建治理、城乡环境治理、地下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切实解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政出多门、执法体制不顺、执法措施不足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违法建设、环境污染、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回应了人民群众全方位、多层次塑造彝州城乡特色风貌的要求,解决了近年来城市建设盲目模仿大城市建设模式,城乡风貌丧失特色的问题。通过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法,为楚雄州各县市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发挥了非常好的法治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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