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沈海燕、李晓青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根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和沈海燕、李晓青同志的辞职请求。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沈海燕、李晓青同志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