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实施办法

日期:2017/7/1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20066 

(2017112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4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在全州人大宣传工作中的“阵地、窗口、平台”作用,加强系统管理,规范信息发布,保证网站、微信公众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是楚雄州人大常委会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维护。

第四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楚雄人大要闻、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及通知、公告,展现代表履职风采,征集社情民意,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服务工作。

 

第二章  管理维护

 

第五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由楚雄州人大常委会主管,研究室主办,办公室和各专委、工委协办,负责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成立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编辑委员会。编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编委会主任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编委会常务副主任由协助分管研究室的副主任担任,其他副主任和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和各专委、工委副主任担任。主编由研究室主任担任,副主编由办公室协助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处级干部担任,执行编辑由有关人员担任。

第七条  编委会的工作职责是:对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提出总体要求,进行重要事项决策,审定栏目设置或栏目变更方案,审定稿费、文稿审改编辑费等发放标准。编委会下设编辑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编辑部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把好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保密关等,确保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负责来稿、图片的登记、选用等工作;负责组稿、编审、发布工作;负责稿费、编辑费、编务费的制定、报批和发放工作;完成编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提供必要的硬件设备和工作条件,开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人大宣传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章  栏目设置

 

第十条  楚雄人大网站栏目设置,原则设置一级信息栏目,子栏目设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增设。主要栏目如下:

(一)人大概览。介绍楚雄州人大基本情况、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和相关职能。发布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的基本信息。

(二)时政之窗。刊发中央、省、州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全国和省人大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活动等。

(三)人大要闻。报道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近期开展的重大活动新闻。

(四)领导讲话。刊发州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要讲话。

(五)决议决定。发布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

(六)通知公告。发布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最新通知、公告信息。

(七)立法工作。发布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施行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动态。

(八)监督工作。报道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信息。包括“综合报道”、“工作报告”、“专题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审议意见”、“审议发言”、“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等内容。

(九)人事任免。发布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有关选举、罢免的公告,州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名单及涉及代表方面的决定。

(十)代表工作。报道人大代表重要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工作动态,介绍楚雄州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典型事例、经验体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与督办情况。包括“代表视察”、“代表活动”、“代表风采”、“议案建议”等内容。

(十一)意见征集。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征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立法项目、法规草案修改和审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工作研究。刊发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理论研究成果文章、人大工作的做法及经验等。

 十三人大文献。刊登《楚雄人大》、《人大公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的有关知识。提供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文件汇编的查询和浏览。

(十四)自身建设。报道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反映机关党的建设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以及扶贫帮困等工作。

(十五)互动平台(主任信箱、代表信箱)。为州人大代表向州人大常委会、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发送有关信息,反映有关问题,递交闭会期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渠道。通过网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公众提供表达申诉、意见和建议的网络平台。

(十六)视频直播。播出代表大会、常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新闻直接视频。

(十七)图片宣传。刊载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调查研究等图片。

(十八)专题报道。宣传各种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等情况。

(十九)县乡人大。报道县乡人大工作动态,提供交流工作平台。

(二十)他山之石。刊载各地人大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好经验、好做法。

(二十一)文苑花絮。刊载精短美文,用文字感动生活,体现生活情趣,宣扬理性哲思,解读平凡中的意趣与智慧,增加网站可读性。

(二十二)大美彝州。滚动展示反映彝州跨越发展、秀美风光、民族文化等的图片,既宣传楚雄,又美化网页,提高点击率。

(二十三)网站链接

1. 与各级人大网站链接:主要是中国人大网、云南人大网、省内15州市人大网、10县市人大网。

2. 与全国常用网站链接:主要是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新闻网、法制网、共产党员网、光明网、云南省人民政府网、云南网、云南法院网、云南检察之窗、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

3. 与州级相关网站链接:主要是州人民政府网、楚雄网、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州人民检察院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

第十一条 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栏目设置3个主栏目和5个子栏目,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宣传人大工作。主要栏目如下:

(一)走进人大。发布楚雄州各级人大工作动态,交流人大工作经验,展现人大工作成果,宣传人大工作知识。主要下设新闻动态、人大知识、县乡人大3个子栏目。

(二)通知公告。发布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最新通知、公告信息。

(三)代表工作。反映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情况。下设代表风采、代表活动2个子栏目。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实行定期更新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发布1期以上信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人事任免等及时发布。每条信息发布后,书面稿件和电子版必须规范存档。

第十三条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人大机关各委、室及全州人大干部要积极、主动为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提供信息,关注微信公众号,参与、支持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确保其运行顺畅高效。

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向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报送本地人大工作动态信息,原则上每月不少于4条。

(二)州人大机关各委、室要及时向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提供信息。

(三)报送的信息可包括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载体,每篇信息至少配一张相关图片。

 

第五章  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坚决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内容;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五)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内容;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内容;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十六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日常信息发布、管理、维护由研究室负责。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发布。

第十八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员、信息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信息上报要严格审核,严把信息上报关,确保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批责任制度,除转载已出版发行的历史资料及其他合法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外,凡发布到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信息必须由编辑部审核并报主编或副主编审批同意后方能发布。

第二十条  不允许在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使用网络资源或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一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编辑部举报各种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虚假、错误或有害信息情况。

第二十二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编辑部和负责网站维护的网络公司要负责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确保平台系统安全运行;要定期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系统的安全进行技术监控,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删除,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工作经费在机关宣传经费中统筹,用于支付稿酬、编审、编务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稿费、编辑费和审稿费等支付标准另行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稿件采用情况、稿筹计发情况等,由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执行编辑与《楚雄人大》刊物执行编辑沟通、对接。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州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楚雄人大网站和楚雄人大微信公众平台编委会人员名单

 

主        任:任锦云

常务副主任:李志勇

副  主  任:卜德诚  商雁鸿  熊卫民  杨  虹  张林敏

委        员:张志军  田映昌  祖  俊  龙光明  张  娅

                 陈徐宗  朱慧芬  汪家有  华明友  杨明坤

                 张   燕

主       编:田映昌

副  主  编:祖  俊

执行编辑:王丽芬  苏子华  李灿功

 

(以上人员今后若有职务变动,由继任者接替相应职责,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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