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我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41名。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商雁鸿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有关问题的说明。决定如下:
一、会议批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二、各县市和楚雄军分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好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各选举单位应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选举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