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为134名,与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同,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彝族94名:楚雄市14名,双柏县9名,牟定县6名,南华县11名,姚安县7名,大姚县11名,永仁县8名,元谋县8名,武定县10名,禄丰市10名。
二、傈僳族12名:大姚县1名,元谋县4名,武定县6名,禄丰市1名。
三、苗族10名:楚雄市1名,元谋县1名,武定县4名,禄丰市4名。
四、傣族5名:大姚县1名,永仁县2名,武定县2名。
五、回族5名:楚雄市2名,南华县1名,元谋县1名,禄丰市1名。
六、白族3名:楚雄市1名,南华县2名。
七、哈尼族1名:双柏县1名。
八、壮族1名:楚雄市1名。
九、其他少数民族:楚雄市2名。
十、驻楚部队选出其他少数民族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