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以制度规定促进干部职工文明行为的养成

作者:文/图:普利明 张址柠 日期:2021/4/13 8:34:00 来源: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点击:38543 

近日,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定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文明行为促进规定》。《文明行为促进规定》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常委会机关文明水平,具体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原则、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提倡干部职工应养成的27项文明行为,鼓励和支持机关各党组织、各委室和干部职工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为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提供了制度遵循。

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精神文明建设与人大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投身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干部职工自觉献血、自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已蔚然成风。在创建成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并通过复审复核,以及创建成为州级文明行业的基础上,此次率先制定出台《文明行为促进规定》,将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州级文明行业成果发挥制度保障作用,为全州精神文明建设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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