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 多措并施加强人事任命和监督工作

作者:杞玉昌 日期:2021/4/6 15:54:00 来源:大姚县人大常委会 点击:7310 

人事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之一。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命权,突出抓好任前法律考试、任中供职发言、任时宪法宣誓、任后工作评议“四个环节”工作,把好“任命关”,并将监督贯穿于始终,增强所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督促其依法履职、为民服务。

    任前法律考试。大姚县人大常委会总结历年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做法和经验,修订完善了《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坚持任命前都必需进行法律考试,及格后再审议任命。去年以来,共组织“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7场26人(次),进一步提高了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任中供职发言。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了解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自然特征,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任命供职发言制度,就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人事任命议案时,在“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介绍的基础上,通知候任人选到组成部分人员会议上进行供职发言,与组成人员见面,介绍自身情况,发表任职态度,使组成人员在审议和表决人事任命时对候任人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立体的感知。

    任时宪法宣誓。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国决定的有关精神,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人大常委会任命时,都要向宪法宣誓。大姚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该项制度,制定了相关操作程序,去年以来共组织所任命人员宪法宣誓7场39人(次)。通过开展宪法宣誓,不断增强其宪法意识、国家意识、人大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任后工作评议。部门工作评议是大姚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部门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创新方式,也是进一步了解和督促部门负责人为民履职的最好形式。为认真做好部门工作评议,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先后对县司法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开展了工作评议,通过准备动员、评议调查、开展评议、督促整改四个阶段的工作,全面掌握了解部门工作情况,提出评议意见并督促整改,从而改进了部门工作,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为民的意识,认真履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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