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开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贯彻实施执法检查

作者:文:王 清 图:王 清 王 升 日期:2020/9/17 15:20:00 来源:双柏县人大常委会 点击:2004 

双柏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肯定了全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在建立中(彝)医药工作领导管理机构、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氛围、努力提升中(彝)医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加强中(彝)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中(彝)医药产业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并针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大、中(彝)医药工作管理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中(彝)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彝)医药产业发展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条例》贯彻实施。要在医疗服务人员队伍和广大群众两个层面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让医疗服务人员更加重视对中(彝)医药的研究和推广运用,让群众更加全面地认识中(彝)医药,积极选择中(彝)医药治疗。二要促进资源整合,培养壮大大健康产业。促进中(彝)医药与多业态融合发展,构建中(彝)医药文化康养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协调发展的中(彝)医药发展新格局。三要建强人才队伍,增强中(彝)医药服务能力。加大中(彝)医药专业人才的引进和招录力度;积极做好中(彝)医医师、名医的推荐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适应中(彝)医药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培养或引进必要的中(彝)药种植技术指导人才。四要彰显特色优势,助推医养结合。促进中(彝)医诊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和支持中(彝)医药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开展中(彝)医药与“养生、养老、康复”相结合的医养方式,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和养老事业相互促进。

 

共0条评论

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