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寻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同乘交通工具乘客的通告

日期:2020/2/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2193 

云南省大姚县1名男性,经楚雄州医疗机构诊断,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专家组评估确认,于2020年2月2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该患者于1月21日17:42时乘昆明-楚雄的高铁D3960次(04车07C号)回楚雄,18:50-19:30时段乘坐过楚雄市从高铁站发车的2路公交车,彝人古镇站下车;1月22日9:30时左右,乘坐过从彝人古镇站至楚雄南客运站的17路公交车,10:23乘坐楚雄-大姚3008次客运班车(云E27098)回大姚。目前,患者已在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大姚县境内的密切接触者已进行隔离观察。

鉴于您与确诊的患者共乘交通工具,存在感染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寻找同乘人员并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同乘人员看到此扩散紧急信息后,请您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选择最快、路程最短、人少的路线(乘坐专车),到达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同乘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暂时不要外出,坚持每日两次(上、下午各1次)监测体温;监测期间,如您或您的家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之一的,请选择最快、路程最短、人少的路线(乘坐专车),到达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同乘人员请不要到人员密集场所,不要参加集会聚会,也不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人及电话:何花 0878-6148206 ,13638741198

电子信箱:dayaocdcjkk@163.com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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