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寻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同乘交通工具乘客的通告

日期:2020/2/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628 

云南省大姚县1名男性,经楚雄州医疗机构诊断,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确认专家组评估确认,于2020年2月2日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

该患者于1月20乘坐08:41武汉-昆明高铁 G1525次(二等座02车18A)回云南老家过春节,当日15:15到达昆明南站,15:38从昆明南站乘坐地铁1号线支线到达昆明东风西路137号入住昆明驿美酒店;1月21日15:00时许乘坐地铁到昆明南站(具体地铁线路、车厢号患者记不清),乘17:42昆明-楚雄的高铁D3960次(04车07C号)至楚雄。

鉴于您与确诊的患者共乘交通工具,存在感染风险。为了您和他人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寻找同乘人员并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同乘人员看到此扩散紧急信息后,请您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医学观察。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选择最快、路程最短、人少的路线(乘坐专车),到达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同乘人员需立即隔离观察,暂时不要外出,坚持每日两次(上、下午各1次)监测体温;监测期间,如您或您的家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之一的,请选择最快、路程最短、人少的路线(乘坐专车),到达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同乘人员请不要到人员密集场所,不要参加集会聚会,也不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联系人及电话:何花 0878-6148206 ,13638741198

电子信箱:dayaocdcjkk@163.com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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