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工作启动

作者:文:何亚薇 图:周颖 日期:2018/8/29 来源:州人大常委会农环资工委 点击:7315 

8月27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启动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夭建国、州政府副厅级待遇领导何学明、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竣珲、《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州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华明友主持,并对《条例》立法工作作安排;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陆绍林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对《条例》立法工作进行辅导;州环境保护局局长、《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苏光祖就如何做好《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作了发言。

夭建国在动员讲话中要求: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仍然是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条例》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村貌和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参与制定《条例》的各单位和同志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条例》立法工作任务。二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把握《条例》立法工作的原则和方向。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民主立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做到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要立足州情立法,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要维护法制统一性原则,牢固树立“依法立法”理念。三要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按质按时完成《条例》立法各项工作任务。州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各项立法工作的落实,担当作为,不负重托,把握好时间节点,克期完成《条例》立法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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